关于青岛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位的申请条件
青岛理工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我校学历继续教育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是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或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在规定的申请有效期内;
2、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必须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学习期间考试课程平均成绩65分(含65分)以上,无考试作弊记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无抄袭剽窃现象;
5、学位课程(外语及专业“主干课程”)考核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第二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1、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参加邪教或其他反动组织,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学习期间受行政拘留处罚或有刑事犯罪记录者;
3、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后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由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外国语有效成绩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论文答辩及全部课程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评语等);
2、青岛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授予条件严格审核原始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3、通过初审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主干课程”考核;
4、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专业“主干课程”考核成绩及相关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位课程考核:
1、学位课程包括一门外国语和专业“主干课程”(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专业“主干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考核。
2、外国语考核:
非英语专业以公共外语水平(PETS-3)考试笔试成绩作为外国语考试的有效成绩,凡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之前PETS-3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英语专业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日语(俄语、法语)考试。
3、下列情况可免试外国语或主干课程,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及证明材料(合格证、成绩单、毕业证书等等)原件与复印件,经学校审核批准:
(1)非英语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达到国家外语水平考试(英语四、六级)规定标准者,免试外语;
(2)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有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有其它外语类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免试外语;
(3)有其它专业学士学位,申请第二学士学位者,免试外语;
(4)自学考试本科课程英语(二)考试合格者,免试外语;
(5)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免试主干课程。
4、学位课程报名与考试时间:
(1)外语PETS-3考试由学生自行报名参加,报名时间、考试安排及相关费用等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年当次的通知为准;
(2)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中下旬,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以继续教育学院通知为准。
第五条 其它
1、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每年6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办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或12月,毕业生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集中办理时间为次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3、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或7月,毕业生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4、学位申请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整理归档。
5、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我校学历继续教育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是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或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在规定的申请有效期内;
2、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必须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学习期间考试课程平均成绩65分(含65分)以上,无考试作弊记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无抄袭剽窃现象;
5、学位课程(外语及专业“主干课程”)考核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第二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1、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参加邪教或其他反动组织,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学习期间受行政拘留处罚或有刑事犯罪记录者;
3、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后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由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外国语有效成绩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论文答辩及全部课程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评语等);
2、青岛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授予条件严格审核原始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3、通过初审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主干课程”考核;
4、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专业“主干课程”考核成绩及相关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位课程考核:
1、学位课程包括一门外国语和专业“主干课程”(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专业“主干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考核。
2、外国语考核:
非英语专业以公共外语水平(PETS-3)考试笔试成绩作为外国语考试的有效成绩,凡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之前PETS-3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英语专业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日语(俄语、法语)考试。
3、下列情况可免试外国语或主干课程,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及证明材料(合格证、成绩单、毕业证书等等)原件与复印件,经学校审核批准:
(1)非英语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达到国家外语水平考试(英语四、六级)规定标准者,免试外语;
(2)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有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有其它外语类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免试外语;
(3)有其它专业学士学位,申请第二学士学位者,免试外语;
(4)自学考试本科课程英语(二)考试合格者,免试外语;
(5)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免试主干课程。
4、学位课程报名与考试时间:
(1)外语PETS-3考试由学生自行报名参加,报名时间、考试安排及相关费用等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年当次的通知为准;
(2)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中下旬,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以继续教育学院通知为准。
第五条 其它
1、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每年6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办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或12月,毕业生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集中办理时间为次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3、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或7月,毕业生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4、学位申请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整理归档。
5、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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